組織編制與職掌

【引自中心設置辦法】

一、系主任:負責督導本中心相關事宜。

二、中心主任:1人,負責綜理本中心全盤事宜。

任期三學年,連選得連任。由現任本中心管理委員會推薦本系具相關專長之專任老師擔任,並經系行政會議通過後任命;中心主任因故無法執行職務時,由系主任暫代其職務。

三、典藏業務人員:1人,由本系專任職員擔任,負責中心典藏、研究、展示與教育等業務之執行。

四、中華服飾文化中心管理委員會(以下簡稱管理委員會):本會置委員若干人,組成人員如下:

1.當然委員:本中心創辦人、系主任、中心主任。

2.選任委員:本系2-3名專任教師代表,任期三學年,連選得連任。

3.列席:必要時得邀請校內外專家學者與會列席討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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